国家发改委2004年6月17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5208-2004《菱镁石》
--YB/T5208-2004《菱镁石》2004年11月1日实施。现转载YB/T5208/-2004《菱镁石》标准如下:
前 言
本标准代替YB/T5208-1993《菱镁石》、YB/T4065-1991《菱镁石精矿》。
本标准与YB/T5208-1993、YB/T406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菱镁石和菱镁石精矿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修改了牌号表示方法;
--将牌号47和牌号46各分为三级;
--取样采用了GB/T17617《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 取样》。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镁资源保护办公室、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鑫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镁矿、海城镁矿耐火材料总厂、中冶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跃、曲勃、吴运广、徐全忠、高建平、王兆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T321-1965、YB/T 321-1981、YB/T 5028-1993(由GB/T 9356-1988调整为行业标准》、YB/T 4065-1991。
菱 镁 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菱镁石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镁砂、轻烧氧化镁、镁质复合材料及冶炼熔剂等用途的菱镁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76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水分测定方法--热干燥法
GB/T20077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 粒度测定方法--手工筛手法
GB/T50692 镁质及镁铝(铝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量
GB/T50695 镁质及镁铝(铝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邻二氮要菲光度法测定氧化铁量
GB/T50696 镁质及镁铝(铝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氧化铝量
GB/T506910 镁质及镁铝(铝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钙量
GB/T506911 镁质及镁铝(铝镁)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络合滴定法测定氧化钙、氧化镁量
GB/T17617 耐火原料不定形耐火材料 取样
GB/T5142 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牌号
菱镁石按化学成分划分为M47、M46、M45、M44、M41、M33六个牌号,其中M47、M46又各分为A、B、C三级。
牌号的表示方法:M--取自菱镁石英文名称的字首,后面的数字为氧化镁的百分含量,A、B、C为级别。
4、技术要求
4.1 菱镁石的牌号及化学成分见表1
表1 菱镁石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牌 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MgO≥
|
CaO≤
|
SiO2≤
|
Fe2O3≤
|
Al2O3≤
|
M47A
|
47.30
|
-0.15
|
0.25
|
0.10
|
|
M47B
|
47.20
|
-
|
0.25
|
0.30
|
0.10
|
M47C
|
47.00
|
0.60
|
0.60
|
0.40
|
0.20
|
M46A
|
46.50
|
0.80
|
1.00
|
-
|
-
|
M46B
|
46.00
|
0.80
|
1.20
|
-
|
-
|
M46C
|
46.00
|
1.50
|
2.5
|
-
|
-
|
M45
|
45.00
|
2.00
|
1.50
|
-
|
-
|
M44
|
44.00
|
6.00
|
3.50
|
-
|
-
|
M41
|
41.00
|
-
|
2.00
|
-
|
-
|
M33
|
33.00
|
|
4.00
|
-
|
-
|
42菱镁石的粒度范围及分布见表2。其他粒度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菱镁石的粒度范围及分布单位:毫米
粒度范围
|
粒度分布
|
最大粒度不大于
|
50—180
|
小于50mm不超过15%,大于180mm不超过10%
|
200
|
—100
|
小于25mm不超过15%,大于100mm不超过10%
|
120
|
0—40
|
大于40mm不超过10%
|
60
|
0—25
|
大于25mm不超过10%
|
40
|
0—0.075
|
小于0.075mm要求大于70%
|
|
4.3 牌号M47级的菱镁石不准混入杂物,其他级别的菱镁石中混入杂物(如岩石、泥土及铁块等)不允许超过0.3%。
4.4 采用浮法获得的菱镁石精矿,含水量不允许大于12%。
5、 试验方法
5.1 菱镁石水分的测定按GB/T 2007.6的规定进行。
5.2 菱镁石粒度的测定按GB/T2007.7的规定进行。
5.3 菱镁石的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按GB/T 5069.11的规定进行。
5.4 菱镁石的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 5069.10或GB/T 5069.11的规定进行。
5.5 菱镁石的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 5069.2的规定进行。
5.6 菱镁石的氧化铁含量的测定按GB/T 5069.5的规定进行。
5.7 菱镁石的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按GB/T 5069.6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量
菱镁石块矿每一检验批量不超过500t。采用浮选法获得的菱镁石精矿每一检验批量不超过60t。
6.2 取样
菱镁石取样按GB/T 17617的规定进行。
6.3 判定与复验
检验结果按技术要求进行判定。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收货之日起20日内提出,由供需双方(或委托第三方)共同重新抽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确定牌号。
7、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菱镁石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按YB/T 514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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